河北安平县“上东壹号”公然违规肆无忌惮 多次处罚形同虚设
河北安平县“上东壹号”公然违规肆无忌惮 多次处罚形同虚设
日前,本网接到群众投诉称,位于河北省安平县城区为民街与幸福路十字路口西北角的“上东壹号”项目存在违规预售情况,骗取客户定金的预付款,希望媒体介入调查。
2018年4月,本网人员专程实地走访了解上述问题。在知情人带领下,本网人员以买房者的身份来到了“上东壹号”售楼处。通过了解得知,该商品住宅楼是由河北宝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建设的项目,销售人员介绍说,目前二期楼房已经全部卖完,购房者现在可以购买的是三期,均价六千多,项目目前处于挖槽阶段。 交一万元定金,七天内交清30%的首付,就可以签订购房协议,但必须买配建的小房,每平2000元。

问:何时可以还贷款?销售人员:我们现在还没有五证,只有四证,等五证齐全以后就可以签订正式合同,然后就可以还贷款了。问:如果交了定金七天以后交不了首付,定金还退吗?答:不退。在公然不避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销售人员甚至还领本网人员去看了样板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门多次下达通知,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任何形式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禁止采取认购、登记、选号等方式违规收取预定性质费用、变相预售商品房。然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河北省安平县却成了一纸空文。网上检索发现:上东壹号二期在2016年就因为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违规预售,被衡水住建局处罚;而到了2018年的今天,上东壹号三期同样违规预售再次上演。
衡水市曾对商品房销售规范作出明确要求:商品房房产“五证”、《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和《温馨提示》“三统一”公示牌,必须悬挂在各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的明显位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现售备案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到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违规预售这些违法所得将被全部没收,并追加5%至10%的罚款。然而,在上东壹号售楼处,销售人员却毫无顾忌和掩饰,似乎这个规定根本就不存在。这不免让人疑问,是谁让开发商如此肆无忌惮呢?这背后到底有没有利益的输送呢?
当日下午,本网人员来到了安平县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室联系了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王主任。王主任证实了“上东壹号”的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只有四个证。次日,王主任回应此事因为住建局没有执法权,已经移交给综合执法局,由执法局赵局长负责办理。但截止发稿时,赵局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完备、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却能公然在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擅自违规预售,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法规的底线。却没有遭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查处,其背后到底是谁在为其撑腰打伞?是当地县领导纵容?还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谁又来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希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依法严惩违规预售行为,才能杜绝这类坑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鹏飞)
日前,本网接到群众投诉称,位于河北省安平县城区为民街与幸福路十字路口西北角的“上东壹号”项目存在违规预售情况,骗取客户定金的预付款,希望媒体介入调查。
2018年4月,本网人员专程实地走访了解上述问题。在知情人带领下,本网人员以买房者的身份来到了“上东壹号”售楼处。通过了解得知,该商品住宅楼是由河北宝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建设的项目,销售人员介绍说,目前二期楼房已经全部卖完,购房者现在可以购买的是三期,均价六千多,项目目前处于挖槽阶段。 交一万元定金,七天内交清30%的首付,就可以签订购房协议,但必须买配建的小房,每平2000元。

问:何时可以还贷款?销售人员:我们现在还没有五证,只有四证,等五证齐全以后就可以签订正式合同,然后就可以还贷款了。问:如果交了定金七天以后交不了首付,定金还退吗?答:不退。在公然不避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销售人员甚至还领本网人员去看了样板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门多次下达通知,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任何形式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禁止采取认购、登记、选号等方式违规收取预定性质费用、变相预售商品房。然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河北省安平县却成了一纸空文。网上检索发现:上东壹号二期在2016年就因为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违规预售,被衡水住建局处罚;而到了2018年的今天,上东壹号三期同样违规预售再次上演。

衡水市曾对商品房销售规范作出明确要求:商品房房产“五证”、《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和《温馨提示》“三统一”公示牌,必须悬挂在各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的明显位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现售备案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到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违规预售这些违法所得将被全部没收,并追加5%至10%的罚款。然而,在上东壹号售楼处,销售人员却毫无顾忌和掩饰,似乎这个规定根本就不存在。这不免让人疑问,是谁让开发商如此肆无忌惮呢?这背后到底有没有利益的输送呢?
当日下午,本网人员来到了安平县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室联系了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王主任。王主任证实了“上东壹号”的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只有四个证。次日,王主任回应此事因为住建局没有执法权,已经移交给综合执法局,由执法局赵局长负责办理。但截止发稿时,赵局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完备、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却能公然在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擅自违规预售,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法规的底线。却没有遭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查处,其背后到底是谁在为其撑腰打伞?是当地县领导纵容?还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谁又来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希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依法严惩违规预售行为,才能杜绝这类坑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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