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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房产证正常使用被登报遗失 疑住建局乱作为

时间: 2015-06-16 19:03 来源: 未知 作者: 西西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原房产证一直存续使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何称其遗失?既然住建局认定该房产证的真实性,为何又在房产证持有人屡屡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三次登报“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的声明?是故意为之还是另有隐情?期待住建局早日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图为:经过海口市住建局证实:此房产证即为原房产证并未丢失

房权证号为:海房字第HK099574号、海房字第HK099524号房产是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房产,为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能达公司)名下存在的唯一资产。产权性质均为国有资产,产权证一直由国家电网万能达公司管理。

国家电网十家股东投资的万能达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于1992年11月30日向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了2031万元,拥有其100%的股权。现两公司负责人均为宗永红,自2004年11月20日一直任职至今。原法定代表人李野,已于2003年1月10日辞职,至今离开公司已达12 年。

 

图片说明:2003年李野离职证明和2004年宗永红任职证明

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海口市住建设局以遗失为由,于2014年10月25日在海口晚报上刊登了海住建房[2014]874号“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万能达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向海口市住建局提出异议,海口市住建局要求万能达出示该证核实真伪。

于是,万能达公司负责人专门拿着房产证原件和异议书,前往海口市住建局的办证中心,并说明了情况:一是李野申请“遗失补办”该房产证申请书上所使用的“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印章是伪造(私刻)的,公安备案的公章在异议人的手上;二是该房产证不存在遗失的事实,以上两个事实,都不符合“补办”房产证的基本条件。经过住建局领导的验看,认定该房产证是真实有效的,工作人员也当场核实了房产证原件并拍照归档,并收下了异议书。

两天后,海口市住建局在对万能达公司提出的异议没有任何书面答复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答复称,对方手续齐全,还是要给对方办证。

对此,住建局工作人员称,已经多次和万能达公司沟通。

为此,2014年12月10日,公司的股东代表东北电网的李友局长、柏忠诚总经理一行四人就此事专程前来海南,进行核实、处理,然而令人吃惊的是:住建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均拒绝了公司的要求,仅仅在胡绍银调研员介绍下见到了吴河处长。

吴河处长对万能达公司称,对方有判决书,我们就给他办证。

东北电网的几位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宗永红强调:判决书是股权的判决,并不是产权的判决,和产权没有关系,股权可以是房产,也可以是资金等,是不特定的。但是海口市住建局在没有法院特定执行书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法院的股权判决就是该房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此,吴河处长说要开会讨论。公司便把异议书递交给吴处长。

事隔月余,2014年12月24日海口市住建设局又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在海口晚报上刊登了海住建房[2014]1024号、1025号“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万能达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再次提出书面异议并邮寄给海口市住建局的各领导。

更令人遗憾的是,在未得到任何解释的情况下,2015年1月14日海口市住建局第三次以同样的理由,在海口晚报上刊登了海住建房[2015]83号“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

万能达公司同样第三次提出书面异议,并邮寄给了海口市住建局的各领导。恳请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撤销海住建房[2014]874号、海住建房 [2014]1024号及1025号、以及海住建房[2015]83号共四份“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对李野“造假办证”不予办理。

对此,海口市法律人士称,原房产证没有丢失,住建局仍以“丢失”登报补办,肯定是违规的,所以第二次以“丢失”登报“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是无效的。同时该法律人士指出,一处房产不能有两个房产证,如果出现两个房产证肯定是违规的,事实是:违法房产证的出现并将侵犯合法房产证的权益。

此外,海口市住建局在当事人三次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仍然三次登报,说明中间肯定是暗箱操作的结果。

海口市住建局应当对当事人的提出的异议应该在法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但该局不仅是在法定时间没有书面回复,而且是三次均没有回复。

原来,万能达公司原负责人李野于2003年1月10日辞职之前,在股东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手续,私刻公章,蒙骗股东。利用关系,通过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非法改制,将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自变更为王红(李野的儿媳妇,澳籍,从未在公司工作过,90年代就已出国),将股权变更为李野、王红二人,各占50%,已涉嫌严重犯罪。

有法律人士认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对产权证原件仍存在这个最根本最直接的事实,却以对方有股权的判决书为由,不顾股权不能特指产权的有关常规,不顾股东及公司负责人的到场情况说明,以及多次提出的书面异议书,也不顾判决书上并没有对所判股权的针对性说明,强制性地给李野办理了产权证。而且,对万能达公司提出的异议书,从未作出过书面答复。

据悉,李野一家人已移居澳大利亚,正在抓紧转移资产,一旦出现国有资产转移,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此,万能达公司严肃提出:如海口市住建局不顾事实,违法办证,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形成事实,将保留对相关领导和承办人追究责任的权力。

目前,万能达公司通过举报,已引起海口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2015年5月26日,海口市主要领导已批示,由海口市纪委查处。

来源:http://house.china.com.cn/zaozhuang/view/790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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