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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村长私自转让农地引发纠纷 镇政府将依法处理

时间: 2014-03-05 14:00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广东陆丰村长私自转让农地引发纠纷 镇政府将依法处理

   本网讯近日,广州电视台报道了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三村村长私自将12亩耕地转让出卖的事件,引起了村民们的强烈反对。目前,该事件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称将认真调查,依法处理。
    据报道,记者接到投诉后,来到了村民所说的这块土地前,只看,这块土地上还种有少许青菜,其余大部分处于半荒废状态,而路边的这一片,已被改建成临时车站,另一片,被围墙围起准备施工。
    据一陈姓村民介绍,南塘镇三村原村长陈兴城与陆丰县国土局郑某联合造假,以买卖的方式将三村的一块土地,分批卖给郑中天。“随后,陈兴城和郑某再以郑中天的名义将土地转卖给三村以外的陈朝阳。”该村民说。
    这块农耕地共有12亩,按每亩666.66平方米计算,共近8000平方米,记者了解到,最初土地征收价为每平方13元,而现今转让价竟高达每平方2000元。
    有村民向记者强调称,当时的村长陈兴城以“买卖宅基地契约”将7294平方米(12亩)的农耕地以宅基地的方式售出,明显就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村民们的反对并没有阻止这次买卖。一村民说:“陈兴城和郑某搞假文件,不召开村民大会,私自将这块土地变卖,不管全村人的死活。”
    据了解,民法通则第80条,土地管理法第43条、47条、53条对农村土地转让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
    有一陈姓村民告诉记者:“现任三村村长陈某东竟不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而是违反农村选举规定私下被陈某城委任为村长……。”
    对于村民投诉的这些问题,陈某东回应称,事件并不是村民所说的,而有人故意搞事。随后,南塘镇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村民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依法依规来处理,给村民一个公平公正的回答。”(马武)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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