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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黄骅市:露天堆场物料裸露、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时间: 2024-04-11 15:30 来源: 未知 作者: 鹏飞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河北省沧州黄骅市:露天堆场物料裸露、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近日,有群众反映,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羊二庄镇及渤海新区的两家企业的货场,煤炭、煤沫、沙子等物料长期露天堆放,装卸车时无抑尘措施,货车离场时不使用清洗设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2024年4月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群众所说的这两家企业货场邻接,企业名称分别为:河北海通铁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物流)、国能沙胡同货场,两家占地面积约千亩,是一个超大型露天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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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无人机的镜头可以看到,国能沙胡同货场和海通物流这两家公司以中间的围挡为分界线,西侧为国能沙胡同货场,东侧为海通物流。两家场区除了几座显眼的蓝色物料大棚和办公区域外,地面全部被煤渣覆盖,黑乎乎一片,煤炭、煤沫等物料堆露天存放,大部分没有苫盖,即使有的堆放点可以看到苫布,但依然没有苫盖到位,大部分在外裸露。在作业区,有铲车露天进行筛选、装车,旁边多辆大货车排队等候,现场无洒水降尘措施。值得强调的是,在国能沙胡同货场场区的一侧,绵延数十公里的砂石料大部分也没有进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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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贮存煤炭、碳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那么,既然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条例对露天堆场的物料堆放、装卸和运输作业有着严格的环保要求,但这两个企业的露天堆场为何能长期如此?
 
扬尘虽小,却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从此次群众反映和记者调查来看,黄骅市这个占地千亩的露天堆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据群众反映,已经很多年了,而近两年来,当地的环保部门并未对两家企业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说明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落地落实存在明显短板,履职不到位、监管严重缺失。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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