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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暴徒打砸损失2000万 呼吁珠晖区公安给公道

时间: 2015-04-21 15:25 来源: 未知 作者: 西西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暴力打砸中报警110多次  多人目击打砸过程  证据确凿却喊冤无门
湖南衡阳:暴徒打砸损失2000万,呼吁珠晖区公安给公道
实名控告发帖:贺桂生  身份证:430422196203148812  电话: 15526428666
(实名发帖人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湖南衡阳市最负盛名的东方商业购物广场,中湘商城公司的法人杨浩淇率领100多个暴徒采取打砸抢等暴力方式将价值超过2000万的购物广场变为废墟。
    在100多个暴徒打砸抢的过程中,受害者拨打110超过了10次,在出警的人民警察面前,2000多万的商场设备、商品还是毁于一旦。
    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面对疯狂的打砸抢和损失惊人的事实,衡阳珠晖公安分局将打砸抢行为定性为“法院执行”不予以立案。
    请珠晖公安分局给出个“法院执行”的理由,法院执行会采取打砸抢的方式?超过2000万元的合法财产得不到公安的保护,依靠我们纳税才能养活的人民公安不站在人民立场公平办事,衡阳还能太平吗?
 
    杨浩淇带领100多个暴徒实施打砸抢行动
 
    我所经营的东方购物广场是租赁原衡阳东升房地产公司所属的衡阳商业城地厅,按租赁合同约定,从消防验收合格后101天起有20年的租赁期。
    中湘商城公司法人杨浩淇是2010年从东升公司购买了地厅产权。
    因为有20年的合同保护,东方购物广场装修、固定设施、商品等投资近了2000多万元,把原来冰冷的地下厅做成了红红火火的商业旺铺,而杨浩淇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单方面撕毁了合同以拖欠租金为由将我们告上法庭。
    我支持杨浩淇通过法院诉讼的渠道讨个说法,杨浩淇最终却在选择暴力之路要将投资超过2000万的我驱赶出去,前提就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13年5月6日,在杨浩淇的率领下,100多个暴徒在衡阳市珠晖区东方商业购物广场聚集,其中一部分人封锁衡阳市珠晖区东方商业购物广场南入口,另一部分人进入衡阳市珠晖区东方商业购物广场,殴打东方购物广场员工易升月,摔坏其手机,并损坏、砸烂货物,拆解、毁坏商场设施。
    面对疯狂的打砸抢暴行,我只能选择报警,希望人民警察能为我做主,阻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珠晖区的人民警察你们做到了吗?
 
    100多个暴徒打砸抢造成了超过2000万的损失
 
    在光天化日之下,杨浩淇率领的100多个暴徒难道就能如日本鬼子进村一般为所欲为吗?我们不断报警,打了10多次110,警察总算来了,在他们谈笑风生中,打砸抢依旧进行。
    10多次报警总算请来了珠晖区公安分局的警察,警察的到来打砸抢行为依然得以顺利进行。8000多平方米的东方购物广场变成一片狼藉。
    打砸行为发生之后,从2013年5月7日起往后几天,一伙不明身份人士带领多家搬家公司,从衡阳市珠晖区东方商业购物广场东入口和北入口将东方购物广场价值上2000万元的商品及相关商场配套设施全部拉走,现去向不明。
我的东方购物广场在打砸抢中遭受的损失有多大?
    “商场的装修、设备、设施、消防、中央空调、货物商品等价值高达2000万左右,每年营业收入损失300万左右,至今都无法得到合法合理的赔偿。打砸抢导致当初的100多名员工工资、100多户供货商的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固定设施和设备的巨额投入血本无归!”
 
    100多个暴徒的打砸抢被公安认定为“法院执行”
 
    杨浩淇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单方面废除20年的租赁合同,采取黑社会性质的暴力手段,几天时间把我苦心经营的购物广场破坏性的摧毁,一块瓷板都没有留下,其性质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恶劣!
    我有报警记录,我有视频为证,还有众多的目击者愿意站出来陈述100多个暴徒如日本鬼子进村般的打砸抢行为,所有的这一切都佐证我遭受了一场暴力的打砸抢行动,价值超过2000万在打砸抢行为中损失干净,珠晖区公安分局必立案调查。
    从案发到现在,我多次向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请求依法立案调查,杨浩淇带领100多人在2013年5月6日起往后多天对我所经营的衡阳市珠晖区东方商业购物广场进行打砸抢,该公司法人杨浩淇及相关人员涉嫌构成毁坏财物罪、抢夺罪,且涉案损失巨大!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就是衡阳市珠晖区公安分局给我的唯一答复。有保护伞,杨浩淇及相关人员有恃无恐,在东方购物广场内居然重新开办起了中湘商城,变卖了部分产权,获取了上亿元的经济收入,剩余产权建成商铺出租,年租金及物管费达500多万元/年。
    请公安给具体解释“事情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吧?
    在光天化日之下,100多个暴徒打砸抢导致了超过2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安不立案的唯一幌子是我和杨浩淇曾经有过一场有关商场租金的民事官司,这场官司的执行主体是法院而不是杨浩淇的“民间执法局”,法院执行生效判决也不会采取打砸抢的方式,如果说珠晖区公安分局将打砸抢行为归结为合法的法院执行,那就必须提供法院参与执行的证据给受害者、举报人,或者公之于众,我的直接经济损失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不管幕后黑手到底谁,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在呼吁和控告,我在随后的实名控诉文章中将继续披露,请全国网友拭目以待。
    来源:呼声网
http://www.husheng86.com/news_view.asp?id=165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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