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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为阻断“裸官”升迁扬武立威

时间: 2014-01-16 19:34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条例》为阻断“裸官”升迁扬武立威
 
中共中央修订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1月15日 人民网)
俗话说,“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毋庸置疑,领导干部肩负着经济发展、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重任,其优劣关系着人心向背和国家的和谐稳定。选人用人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此次条例修改,明确规定裸官不得提拔,断掉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官员仕途升迁的念想。此举反映出高层彻底根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可谓是把“裸官”关进笼子,让其无所遁形,也让社会各界充满了期待。
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职责职能定位较为模糊,很多制度都是用牛栏在关猫,让“裸官”们来去自由,从而导致他们先想方法设法将老婆、子女、亲属,甚至情人送往国外,再将腐败收益转移出境,一有风吹草动,马上脚底抹油,溜之大吉。“裸官”的潜在危害不明自喻,一是对国家、民族不忠,属于政治背叛。二是“裸官”脚踏两只船,为人民服务起来只怕是三心二意,得不到群众认可和拥护。三是“裸官”一旦腐败,比起非“裸官”来说,更容易转移赃款、逃脱惩罚。就算东窗事发,也是一人担罪、幸福全家。而跨国追捕也是耗费巨大,困难重重。因此,制度堵死了“裸官”的升职空间,凸显出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的重大意义。
另外,腐败“裸官”具有不同之处,应制定新的谋略,预先进行提防,既不冤枉好人,更不放过坏人,首先要及时掌握其本人及家属的状况,对于家属已移居国外的官员更应多长“一只眼”。其次对“裸官”的财产要进行公示公开,尤其是对国外购置财产的官员更应进行跟踪,监督收入来源。再次对“裸官”所负责的部门要定期进行审计,严加防范。
“裸体做官”是一个预防腐败机制建设领域亟待攻克的“技术难题”,但指望一项制度解决所有问题很不现实,特别是对那些已经升官,喜欢“以身试党”的官员来说,不见得会偃旗息鼓,甚至变本加厉,卷款拍屁股走人。对此,应抓住难得机遇,立即出台实施细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做好“裸官”个人、家属、子女去向和财产收入登记,对“裸官”的权力作出明确限制,必要时可以一一进行审查,让那些有异常的“家贼”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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