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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民情日记制度

时间: 2014-01-09 10:05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民情日记制度
 
 
    近年来,针对少数检察人员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不强、不会做或不愿做群众工作等问题,烟台市院按照省院、 市委关于加强群众工作的部署要求,从解决“群众观”切入,探索推行民情日记制度,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在记写民情日记中升华思想、锤炼作风,找准定位、彰显作用。

    一、着眼于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探索推行民情日记制度。检察工作如何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经过深入调研,市院确定把民情日记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载体,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集中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 群众路线大学习、 大讨论和大反思活动”。 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群众工作的重要指示,教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深刻理解和把握检察工作人民性的根本属性,自觉摆正自己与群众的关系。二是组织开展“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检察权从何来、检察权为谁用”的大讨论,帮助检察人员弄清“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三是组织大家从民意调查、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入手,深入查摆脱离群众、享乐主义、官僚作风等问题,从检察工作的实践中切身体验到依靠群众、执法为民的特殊重要性。全市检察人员记写民情日记15 万余篇,人均 148篇,最多的 426篇 25万字。

    二、着眼于规范有序运行,建立健全民情日记制度。为使大家在记写中悟出“ 道理” ,提升观察社会、 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了三项制度。一是“四必写”制度。规定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将办案、接访、体察民情、返乡探亲等四个环节作为重点,随时记好民情日记。 二是三级审阅四级办理反馈制度。 实行检察长、 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逐级审阅下级民情日记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实行记录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四级办理。三是展评激励制度。每半年举办一次优秀民情日记展评交流活动,组织干警观摩学习,并在局域网上组织评论;年终举办“十佳民情日记”和“为民服务十大实事”评选。

    三、着眼于丰富民情日记内涵,搭建联系群众平台。为了增强检察人员的民情体验,积极搭建多种活动平台,为检察人员写好民情日记“牵线”。一是搭建走访调查平台。结合深化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广泛开展“串百家门、访百家情” 活动。 二是搭建学习锻炼平台。两级院建立教育基地 17 处,组织学习锻炼156批 2762 人次,组织到派驻检察室、接访大厅、服务热线挂职锻炼951 人次。开展“当一天工人农民”和社会志愿者等活动,把对群众的浓浓深情融进民情日记的字里行间。三是搭建与案件当事人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向案件当事人亲属征求“感受公平正义”意见建议活动,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接待的每一次来访中,感受执法责任,增强履职使命。四是搭建救助帮扶平台。广泛开展“结穷亲、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两级院共帮扶困难村84 个,帮扶困难群众、 失学儿童679人,救助刑事被害人156人,帮助解决饮水、道路、医疗低保等问题3300 余件,捐款捐物和协调资金2000余万元。

    四、着眼于回应群众关切,以民情日记践行群众路线。民情日记成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纽带,将民情日记作为检察工作的风向标,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一是执法办案以群众呼声为信号。通过对一个时期民情日记的分析,发现群众对农业补贴发放问题反映强烈,我们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办农机、粮食、海洋渔业等领域职务犯罪 96人。二是执法追求以群众满意为尺度。探索融法、理、情于一体的和谐执法方式,努力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理顺情绪、促进和谐的过程。三是建设新型和谐检民关系。 积极构筑“检爱民、民拥检”的和谐检民关系,努力打造民本检务新品牌。 检察人员转变作风、文明执法,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连年下降。群众更加理解支持检察工作,全市有13560名群众担任检察联络员、信息员和预防志愿者,检察工作真正接了地气,拥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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