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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伪劣油漆案的刑事、民事之争

时间: 2014-03-29 17:08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河北省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伪劣油漆案的刑事、民事之争
华北法制网讯(记者冯军)一个跨越山东、河北两省的案件,引起了公安局、法院、质监院、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以及众多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这个看似简单但又不寻常的案件到底有什么内幕会引起如此轩然大波?这背后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记者在多日的调查走访中,发现该案诸多尚未披露的事实。
山东省博兴县是个钢板彩涂事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县,这里钢板彩涂发展迅速,分布着大大小小几十家从事钢板彩涂的厂家,整个县生产能力约占全国生产能力三分之一,山东彩钢企业目前已投产的生产线,约占全国总数的23.7%,其设计产能约占全国总数的27.9%,市场已拓展到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东亚、南亚、南美、西欧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这些大大小小的钢板彩涂厂中,包括山东隆发钢板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用的的原料都是来自于河北省衡水市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彩钢涂料(油漆),据隆发钢板有限公司人员介绍,公司一直使用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彩钢涂料,一直没什么问题,但从2010年开始由于油漆质量出现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加工产品的质量,出现了大范围的彩钢油漆涂料遇水粉化、褪色、脱漆等严重质量问题,由此导致了国内大批客户拒货、退货和巨额索赔(其他公司也都面临同样问题,各公司都有正规票据可查,总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声誉上,都给彩钢事业业带来了重大损失。
据调查.因购买博信公司不合格产品,导致十四家企业从企业信誉及财产方面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这十四家企业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达3000多万元,仅嘉隆公司一家就损失达800多万(含已制成产品后被退回的损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十几家公司都同河北省衡水市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涉,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也认可他们的产品有问题,也同意赔偿部分损失,2011年3月10日,博信公司与山东省博兴县金波利彩钢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鸿博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山东华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受害企业签订了赔偿处理及合作协议书,承认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承诺并保证今后产品质量严格执行企业标准,绝不犯类似错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2011年5月—12月,博信公司销往金波利等受害公司的产品,虽在外包装上注明为合格产品,但经检验仍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嘉隆公司所调查和掌握的证据:衡水博信公司自2008年开始生产彩钢涂料,其所采用的是在衡水市桃城区质量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即Q/BXC01-2008,备案有效期为三年,自2008年5月6日至2011年5月6日。
2010年5月11日,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博信公司所提供的证明上加盖公章,证明该公司所生产的水性彩钢涂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是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备案的水性彩钢涂料产品标准。
2011年销售给嘉隆公司的彩钢涂料,在其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上所标注的产品标准仍然是Q/BXC01-2008企业标准(见出厂产品合格证)。而根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三年,未在规定期限内复审或者不报告复审结果的视为废止标准。”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标准生产: 执行已废止的产品标准的;无标准生产的产品为不合格的产品。”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出具的6份检验报告证明:取自博信公司出售给嘉隆公司的涂料样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令人没想到的是,在2012年1月,河北省衡水市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在未与有关企业协商赔偿的前提下,又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向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隆发钢板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并通过法院同时查封了数十家企业账户,此举给相关企业造成了不可预料的损失。
2012年1月3l 日博兴县工商业联钢铁行业商会、博兴县钢铁行业协会向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致函,要求认真查明原因,慎重处理此事,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处理结果。
被诉的十四家企业对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均书面或口头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的管辖法院应该是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合同履行地是博兴县,因此不属于桃城区法院管辖。但是十四家企业的这一主张被法院驳回
2012年2月13日山东隆发钢板有限公司、山东嘉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当地执法部门(山东省博兴县公安局)举报河北省衡水市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2012年2月14日经博兴县公安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认定衡水市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博信”彩钢涂料为不合格产品,2012年3月2日山东省博兴县公安局立为衡水市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侦查。案号:A3716250300002012030001.

 
2012年12月25日应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委托,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博信彩钢涂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到会专家有,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专家们一致认为,一、博信公司客观上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二、博信公司主观上存在冒充的故意,三、是否存在相关的民事诉讼以及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到案与本案的起诉与审判无关,因此五位法律专家一致认为博信公司存在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与客观上的犯罪行为,数额巨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为山东省涉案企业代理的数位国内知名律师也表示,我国刑事诉讼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在山东省博兴县公安局已经刑事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在国内顶级法律专家论证后,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此案暂停审理,待刑事案件有结果之后再行审理,可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在种种质疑声中仍旧坚持继续审理,这中间到底有什么隐情呢?
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最新进展。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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