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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集体讨论,村支书竟私下将集体土地卖给女婿

时间: 2019-09-02 14:4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jxp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7月2日,黑龙江省抚远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原抚远县鸭南乡富兴村党支部书记张志荣违规处置村集体土地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1997年4月至2011年12月,张志荣任富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偿还村工程欠款,未按照《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在仅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和党员大会通过决定的情况下,先后违规变卖村集体土地共计15.1公顷,违反组织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5月21日,张志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书记啊,这要账的送走一伙又来一伙,这年咱还能过不。你得想个辙啊。”2007年春节前夕,抚远县鸭南乡富兴村时任村委会主任苏某送走要账的人,就开始向村党支部书记张志荣倒苦水。
由于之前村里修筑水泥路、扩建村民活动场地,集体收入本就不多的富兴村欠下了不少工程款,到富兴村催债的人一直不断,年底时更是络绎不绝。
“我能有啥辙,咱村要啥没啥,看着利息一天天的往上翻,我比你还上火呢。”想起村里所欠的工程款,张志荣也是一筹莫展。不过老这么拖着也不是办法,张志荣看了看村会计朱某记的账本,想到了一个办法。
“老苏、老朱,咱仨一起合计合计。这欠的债是驴打滚一样往上翻,只能越拖越多,村里就剩点土地,现在每年收成也不咋地,收不上来几个钱,我琢磨着要不咱把这些地卖了,这样能把欠债还上,剩下的钱还能留给村里干点啥,你们觉得咋样?”张志荣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行是行,不过得找个靠谱的,别转手卖了地再收不回来钱,那可就麻烦了。”村委会主任苏某首先表示赞成。
“要不然就卖给我女婿吧,大家伙儿都知道,他家条件好,我和他说说,肯定不会差事。”张志荣提出了人选。
“要不还是开个村民大会吧,万一别人有想买的呢?”村会计朱某有些迟疑。
“剩下那些人啥样我还不知道?不用费那个劲,这事就这么定了,咱仨都是村委会委员,咱们商量好了就相当于村里决定了,再说咱也不是卖钱揣自己兜里,没事。”
就这样,经张志荣拍板决定后,富兴村15.1公顷村集体土地未经村民集体讨论,分几次先后卖给了张志荣的女婿。在此后十多年间,张志荣一直认为自己是给村里解决了一个老大难问题。
本以为这事就此结束了。可没想到,随着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种地收入越来越好,土地价格也是水涨船高,有人找到张志荣提出了当年村集体土地的事,开始翻起了旧账。
“老张,你当年卖村里土地的那点‘猫腻’别以为大家都不知道,你赶紧把你姑爷手里的地给整回来,那地当年可是我跟着一起开垦的,这得有我的一份。”2019年年初,村民曲某找到已不再担任任何职务的张志荣索要土地。
“老曲,当年村里欠那么多债你不是不知道,让你出力的时候你不表态没动静,现在看地价上去了,你又跑来翻旧账提要求,没那便宜事。”对于曲某的要求,张志荣不以为然。
“那我不管,你要是不给我个明确说法,我就去举报你。”
“卖地是为了给村里还债,从头至尾我没拿过一分钱,你爱哪告哪告去。”
在张志荣这儿没讨到好处,曲某就写了举报信寄到抚远市纪委监委举报张志荣。
查处经过
2019年2月,抚远市纪委监委接到反映张志荣违规处置村集体土地的举报,报请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批准后,抚远市纪委监委决定,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大爷,你们村以前有没有集体土地呀,卖地的事你们知道吗?”核查人员来到富兴村了解情况。
“以前村里有不少土地呢,这都十多年了,也没人再提这事了,卖没卖的咱老百姓也不知道啊,那都是村干部说了算。”
“大哥,你们村卖地的事你知道不,当时开村民集体大会了吗?”
“地都让张志荣卖给他姑爷了,人家村支书定好的事,哪还需要我们这帮老百姓同意,更别提开什么大会了。”
经过几天的走访,核查人员初步掌握了张志荣未经村民集体讨论通过,违规处置村集体土地的违纪事实。
随后,核查组进一步加大外围核查力度,调取了张志荣任职期间的村委会会议记录、财务账册,并找到了当年出售村集体土地的协议书。在获取了关键书证和大量村民证言的基础上,抚远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张志荣违纪行为予以立案。
“你任富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集体土地是怎么经营的?”审查人员对张志荣进行谈话。
“起初主要是承包给村民种,先是租给村民王某某种,后来为了还账就卖给个人了,这些村里账上有记录。”
“那你们出售村集体土地时召集村民开会讨论了吗?”
“开会了,当时村‘两委’班子成员都知道。我要不是为了给村里还债,我折腾这个干啥。再说我姑爷买地也没从中占到一分钱的便宜,卖地的钱我也没往自己兜里揣……”当审查人员问到买地是否经过村民集体讨论这个问题时,张志荣显得有些急躁。
看到张志荣对于自己违规处置村集体财产这个问题还没有认识到位,甚至存在误解,审查人员向他详细解释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未经集体讨论通过处置集体财产都属于违纪行为。
“我以为只要不占公家便宜不犯法,就不会犯错。现在想想,自己都退下来好几年了,还挨个处分,老脸都丢尽了,真是得不偿失。”听完审查人员细致耐心的讲解,张志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2019年5月21日,张志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 董卓群 李绪丽)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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