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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林业局不讲契约精神,何谈依法执政?

时间: 2019-06-17 09:05 来源: 未知 作者: jxp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安徽阜阳:林业局不讲契约精神,何谈依法执政
      五年内屡拒验收,百余万工程款难追讨,900多万的绿化工程款,催要4年多仍分文未到账……最近,两家施工企业因为依法追讨工程款,将“东家”阜阳市颍州区林业局推到了风口浪尖。
 
      欠了一家,可能是意外,欠了两家,绝不是偶然,事情的背后,蕴含的是政府部门既定的办事风格和决策者的思维定势。细究起来,关乎诚信,关乎法治观念,甚至关乎执政能力和水平。对此,民众和舆论多是反感和不满。
 
      今天笔者在这里最想说的,是契约精神。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业经济社会中的契约关系和内在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说简单点,就是说话算数,一旦作出了承诺必须要执行,而且是不折不扣的执行。
 
      两篇报道中(详情网络搜索“阜阳:绿化工程竣工4年多,林业局拖欠工程款难讨回”及“阜阳:五年内林业局屡拒验收,施工方讨回无望诉仲裁),滕王阁公司和天工建筑公司与阜阳市颍州区林业局之间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在合同的约束下,彼此也就成了契约关系的双方。一方把活干好,一方把钱备齐,这原本就是他们应该遵循的契约精神。

      而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双方对于契约的认识,却截然不同。施工单位中了标,林业局决策者马上摆起官僚主义,只管发号施令催开工干活,却迟迟不提签合同。相反,施工单位因为没有一纸合同的保障,心里忐忑万分,“万一活干了,不给钱,上哪儿说理去”。于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两则报道中,无一例外,都是施工单位极力催促,林业局才后续签订合同。
 
      哪怕是签了合同,能不能按合同办,仍然不是定数。拿滕王阁公司的遭遇来说吧,由于政府未对沿路涉及村镇土地租金及青苗进行补偿,施工遭到村民抵触,最终造成苗木大量死亡,损失惨重。出现这种意外,林业局局长朱利峰难辞其咎。因为按合同规定,林业局应为施工作业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滕王阁公司也曾多次向朱局长反映情况,但其置若罔闻,迟迟未尽到职责。再拿天工建筑公司的遭遇来讲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林业局有义务在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但是林业局却一直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屡次拒绝验收,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被拖延至今。除此之外,按照中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款应是是固定总价款1683500元。但是,诉诸法律后,林业局却直接来个不认账。
 
      凡此上述种种,试问林业局一把手朱局长,你的契约精神何在?合同的法律权威从何谈起?
 
      很多人讲,出现这种状况,顶多是决策者不讲诚信,构不上违法乱纪,不算个事。但是,笔者认为,只是冠以“不讲诚信”四个字,未免太轻描淡写了!殊不知,一把手不讲契约精神,是政治觉悟不达标的体现,是对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背离,长此以往,价值观腐蚀,祸国殃民。
 
     一把手不讲契约精神,有违国家领导人期望。 今年3月5日,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言之凿凿,是诚信政府的坚定承诺,凸显国家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奉劝朱局长一句,当两家企业将林业局诉诸法律,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你是不是该回过头反思一下,我牢记总理期望了吗?我讲诚信守契约了吗?我带头了吗?
 
      一把手不讲契约精神,是对依法执政的践踏。 政治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法治的重要基础是“契约精神”。一方面契约精神促进商品交易,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将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在控制公权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与上述观点背道而驰的是,林业局在公权力的运用上,可以说随心所欲,见风使舵,这在其对农民工工资和企业工程款的不同态度上,可见一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谁也不敢轻易触碰的高压线。企业不敢,政府部门自然也不敢。所以,在天工建筑申请拨款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申请时,林业局爽快地答应了,一把手签字、分管副区长签字,很是干脆。而对其他工程款的支付,朱局长则能拖则拖,拖到最后,顶多是对方依法诉诸仲裁,陪着开开庭,答答辩,毕竟只停留在经济纠纷层面,不足为惧。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欺软怕硬,避重就轻,完全无视合同,将契约精神抛之脑后。试问,政府部门起用这样的一把手,如何指望他维护法治权威?如何指望他真正依法执政?
 
      一把手不讲契约精神,是懒政不作为的缩影。 众所周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六种表现,其中一种就是不担当、不尽责,为官不为。干工作懒散松懈、拖拖拉拉,遇到问题能躲就躲、推卸责任、不敢担当,思想上固步自封、行动上停滞不前,得过且过、庸碌无为。回到林业局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契约,由于种种原因,项目进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阻碍和难题。作为“东家”建设单位,林业局本该主动应对,寻求化解之道,遵循契约精神应有之义。
 
      而阜阳颍州区林业局在竣工验收这件事上,显然有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之嫌,偏离契约精神很远很远。工程完工后,天工建筑几次三番提出验收付款申请,但是林业局时隔两个月,不予验收,却称春节前来不及验收,春节后,依然拒绝验收。诚然,因为存在“施工工程面积遭到严重损毁”、“苗木成活率达不到百分之百”等客观问题,让准确验收变得更加困难,但这不是让契约停滞不前的理由。报道案例中,林业局没有主动解决问题,积极方案,而是选择的是拒绝和回避,导致该工程五年来无法验收,企业百万工程款被拖欠。试问,一个基层政府部门如此举动,有何效率可言?如何赢得民众信任?谈何执政为民?如此行径,被斥“不仅是狡辩,更是耍赖、懒政、不作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两家企业的工程款困扰,在法律的支持下,相信终会有个明朗的结果。但痛定思痛,如何在政府部门中强化契约精神,还须当权者、执政者再思考,再转变,以刮骨疗毒的勇气,痛下决心,解决顽疾。否则失信于人,丧德于民,离“下课”“倒台”亦不远矣!(文/一兵)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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